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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3-23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各级团组织的政治任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的“推优”工作,推动我院团学工作的不断深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推优”工作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从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二是从培养满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发展对象。具体由学院学生支部组织实施,各班团支部予以积极配合,保证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一、推优基本条件:

1、推优对象应是共青团员,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在三个月以上。

2、入党动机端正,自觉用党员标准来要求自己。坚持以先进、正确的言行影响和带动同学。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思想成熟、观点正确。

3、学习成绩优秀;操行良好,无旷课、迟到及其他违纪现象,思想品德良好以上。本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4、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他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团结同学,乐于奉献。在社会工作、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5、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理论、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和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表现积极。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6、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7、担任一定社会工作的同学,工作负责,在任期内能很好地为同学服务,未中途离任或被免职。

二、实施细则

1.推优形式以团支部为单位,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本支部团员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根据推荐标准,提出拟被推荐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各支部“推优”时必须在上级组织的监督下召开支部大会,会议必须由本支部团支书主持,辅导员和班主任参加,到会人数必须超过本支部人数的2/3;

3.以无记名投票形式选举,当场公布投票结果.所获选票数达到实到会团员数半数以上者,才能被确定为被推优对象;根据给定的名额,票数多者当选。

4.选票统计结束后团支书必须组织与会团员对本次推优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和鉴定报告上交学生支部审核,写明被推荐理由和民主评议结果,

5.由学生支部召开扩大会议,审议各支部报送的推优名单,将讨论结果公示7天,听取群众意见。

6、院团组织向同级党组织进行推荐。

三、“推优”时间: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

四、“推优”名额:每次按各支部团员人数的5%的比例推荐。

五、工作要求

“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团支部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对那些入党动机明确,入党态度端正,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团组织要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仍不成熟,有待继续培养的同学,团组织应予以考察,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

各级党团组织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推优工作,必须积极、严肃、认真,坚持“推优”条件,保证质量,集体讨论,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避免随意性,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对有关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性质严重者,应给予团纪、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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