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1.要求有相应的校级奖项;
2.省市三好要求获综合三等或专业一等奖学金以上。
3.省市优干要求获专业三等奖学金以上。
二、评定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规定填写学院申报表,并提供各类先进、荣誉、获奖证书。
2.评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学院,学院学生评优评审组根据学院评比细则,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
3.公示。学院领导小组将各类评比结果在全院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学校审定。
三、优先条件
①奖学金等级高的同学;
②通过英语四级、六级;
③参与评比学年内获得各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各类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根据获奖级别高低排序);
④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贫助困等方面表现突出,有特殊贡献的;
⑥取得专业技能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证书(根据考证单位级别和证书级别高低排序);
⑦获得校外各类科技文艺体育竞赛,为校院增光(根据举办单位级别排序)。
注:以符合条件项目多的学生优先,若出现符合条件一样的情况,由学院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四、禁止评比条件
1.有违反校纪校规记录者;
2.有以下不良诚信记录:
①学生恶意拖欠学杂费,贷款学生未按时交息还本;
②与学校学院签定协议,但不履行协议内容;
③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者
④在学校学院的各种评奖评优、贫困生确定中弄虚作假以获得荣誉和困难补助;
⑤其他不良诚信行为。
3.有旷课记录者;
4.考试考查有一门(含)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