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大学生早操晨练健身活动,号召学生“阳光体育、每天一小时”,加强大学生体育锻炼,增强大学生体质,不断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及《大学生优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结合学院自身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1、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院学生会成员的早操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学生早操的管理、协调、检查、评比等工作;
2、值班老师负责学院早操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
3、 辅导员、班长负责组织、督促、安排各班学生准时出早操;学生会负责早操的管理、检查、评比工作;负责对各班学生进行早操考勤登记。
4、凡是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大一新生,必须参加早操
二、早操的内容、时间
1、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容上早操
三、检查方式
1、学生会指定专门人员对各班早操出勤情况进行检查。
2、早操考勤由学生会负责考勤。考勤人员须提前到达操场,及时准确的上报缺操人员名单,每次出操都有院学生会组织人员抽查人数,并进行汇总,每次填写一份早操考勤表,并于当天公布早操检查结果。
3、早操必须由学院值班老师在场,组织、检查和督促。
四、考核
1、学生会根据各班实际出操人数对各班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上报学院。把上早操的考核作为班级评优的指标。
五、学生因病不能出操,必须提前给辅导员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