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
贫困生认定标准和办法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院贫困生评定工作,使我院贫困生的评定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出如下标准和办法。
特困生
一、特困生条件:
1.家庭经济条件差、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月生活费低于平均生活费10%的学生。
2.来自老、少、边、穷地区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孤儿或家庭困难的单亲家庭的学生。
4.家庭主要成员因病或家庭发生突发性事件致使子女完成学业造成困难者。
5.家庭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致使无力继续支持子女完成学业者。
二.评定办法:
特困生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一般贫困15%,按以下程序产生:
1.每学年第一学期初由学生本人根据以上评定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村委会证明以及当地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证明,
2. 专职辅导员实际调查核实,个别访谈。
3由班主任和辅导员组织召开班会民主评议推选(新生除外),班级评审组组织申请人陈述个人生活状况,同宿舍人员进行介绍,并形成书面证明材料,到会人数必须超过班级人数的2/3;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选举,当场公布投票结果。所获选票数达到实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者,才能具有当选资格,并根据给定的名额,票数多者当选。5%为特困(15%为一般贫困,按得票顺序排列)
3. 班级评审委员形成初步意见,提出初选名单。
3. 初选名单上报学院,经学院特困生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5天后,最后确定上报名单。
4. 特困生评定每学年评定、审核一次。于开学第二周进行。审核要坚持标准,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由学工办负责建立特困生动态档案。
三、.有下无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贫困生档案或取消贫困生权利:
1.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不刻苦,成绩较差,上学年有5门及以上不及格。
2.在校期间购买500元以上手机且近三个月内话费超过20元(提供相应单据)、购买电脑等高档消费品,有抽烟、酗酒、痴迷于游戏等行为。
3. 经学院认定有作弊行为者。
4、有学生举报并经学院核实确不符合贫困生要求的,不仅取消贫困生资格,而且在校期间不能再参加贫困生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