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是了解教师教学情况、教学水平及存在问题与学生学习情况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相互交流教学经验,研究教材教法,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有效途径。各级干部,尤其是教学业务线上的干部及全体任课教师均应经常深入课堂积极开展听课活动。本校所听课程宜采用三类四级听课制,即:考核课,公开课,示范课三类课;校级领导听课、校督导组听课,院(部)、处、室领导听课,同行互相听课,四级听课制。
一、校领导听课
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六节,分管教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八节。主要是了解全校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学水平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二、校督导组听课
学校设立教学督导组,负责全校的听课工作。督导组听课,原则上
采取不通知的方式进行,课后进行评议、写出书面意见,并反馈给讲课教师。校督导组的听课范围包括本校教师、实验、实训人员与外聘教师。
三、院领导听课
学院院长听本院教师的课,每学期至少十节;教研室主任听本教研室教
师的课,每学期至少十二节。目的是了解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本院、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意见。
四、教务处长、科研处长每月至少听教师的课二节,每学期不得少于十节;主要是了解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学水平及存在的问题。
五、教师相互听课
专职教师,每月听课不得少于一次,每学期不少于五次;凡教师编制
的行政兼职教师每两个月听课不得少于一次;新任教师应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经常性地听课;听课的目的是相互交流教学经验,研究教材教法,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通过听课,帮助教师(教辅人员)提高教学水平。听课评价作为年终评定教学质量依据之一。对于外聘教师,主要是检查与监督,如发现有不称职的,听课组应向学院反映,及时进行调整。